貴州民族大學創建于1951年5月17日,隸屬貴州省人民政府,是新中國創建較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貴州省重點建設高校、貴州省人民政府和國家民委共建高校,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培養高校。學?,F有兩個校區,花溪校區坐落于山清水秀、被譽為“高原明珠”的風景名勝區貴陽市花溪區,大學城校區坐落在產城融合創新、生態文明示范的國家級新區貴安新區,占地面積共2009.8畝、校舍面積共79.6萬平方米。學校面向全國招生,現有全日制在校生19069人,另有合作辦學獨立學院本科生16171人。學校建校以來,為社會培養輸送了10余萬名各級各類人才,為貴州及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撐。
學?,F有74個普通本科專業,10個一級學科學術型碩士學位授權點,9個類別17個領域專業學位碩士點, 1個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項目。有4個區域一流學科,2個國家民委重點學科,12個省級重點學科(其中5個省級特色重點學科);4個國家級特色專業,3個國家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3個國家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3個區域一流專業,10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8個省級特色專業,7個省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1個國家一流本科課程建設點,3個區域一流課程群。學校有1個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1個全國普通高校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基地,2個國家民委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個省部級民族教育發展中心重點研究基地,1個省部級國家古籍保護人才培訓基地,3個省級人文社科示范基地,1個省級重點實驗室,4個貴州省教育廳特色重點實驗室,2個2011省級“協同創新中心”,3個貴州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個省級產學研基地,1個貴州省高校工程技術研究中心,4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4個省級研究生教育創新基地,6個研究生工作站,2個省級人才培養基地;有2個區域一流師資團隊,5個省級教學創新團隊,1個省級科技創新人才團隊,3個省級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團隊,3個貴州省教育廳優秀科研創新團隊。
學校設有社會建設與反貧困研究院、民族地區公共政策研究院、貴州民族藝術研究院、貴州山地旅游與民族經濟研究院、西南夜郎文化研究院、西南儺文化研究院、水書文化研究院、法學研究院、貴州民族科學研究院、貴州世居民族文化研究院、民族建筑設計研究院、貴州茅臺鎮酒文化研究院和“多彩貴州”文化協同創新中心、民族文化產業發展研究中心、民族文化大數據產業發展研究中心、喀斯特濕地生態研究中心。另外,貴州省民族文化學會、貴州省苗學會、貴州省布依學會、貴州省侗學會、貴州省彝學會、貴州省土家學會、貴州省仡佬學會、貴州省水家學會、貴州回族學會等9個省級民族學會及其研究機構掛靠學校,形成了較強的民族民間文化與民族問題的研究矩陣。
學校先后5次被國務院評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單位、2次被評為全國文明單位、17次被中宣部、團中央和教育部評為全國大學生暑期“三下鄉”社會實踐先進單位,先后獲全國“三五”、“四五”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單位、全國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學校。學校黨委先后3次被評為全省先進黨委,學校先后被評為貴州省民族團結進步先進集體、貴州省文明單位、貴州省精神文明建設先進集體、貴州省優美校園、貴州省綠色大學。
貴州民族大學2023年普通本科(預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為做好學校普通本科(預科)招生工作,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貴州民族大學是新中國創建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貴州省重點建設高校、貴州省人民政府和國家民委共建高校,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培養高校。學?,F有花溪和大學城兩個校區,分別坐落于山清水秀、被譽為“高原明珠”的貴州風景名勝區貴陽市花溪區和產城融合創新、生態文明示范的貴安新區。
第三條 學校是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公辦學校。主管部門:貴州省教育廳,學校國標代碼:4152010672。辦學層次:研究生、本科。
第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情況,擇優選拔。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普通本科(預科)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本科(預科)招生工作,制定本校本科(預科)招生規則、招生計劃,決定學校有關本科(預科)招生的重大事宜。普通本科(預科)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在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本科(預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2023年招生專業及計劃數以省教育廳下達,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 報考要求
第七條 語種要求:英語、商務英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語種不限。新生進校后,非外語專業的外語必修課程為大學英語。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相應省份文件要求為準。
第八條 報考英語、商務英語、日語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成績要求達到當地外語單科成績滿分值的60%以上(含60%)。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相應省份文件要求為準。
第九條 報考老撾語、泰語、越南語專業的考生,高考語文成績要求達到當地語文單科成績滿分值的60%以上(含60%)。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相應省份文件要求為準。
第十條 報考建筑學、城鄉規劃專業的考生,須具備一定的美術基礎。學生進校后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美術測試,測試成績不合格者由學校酌情調整到其它專業。
第十一條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生源?。▍^、市)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聯考或統考,且專業成績合格。其中,報考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的考生,還須具備一定的身體條件。詳細情況見:貴州民族大學2023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網址:http://zjc.gzmu.edu.cn/zsxxw.htm)。
第十二條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生源?。▍^、市)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術科考試,且專業成績合格。
第十三條 報考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的考生須參加貴州省統一組織的少數民族語言口試,且成績合格。
第十四條 報考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彝語言文學重點人才培養類別和圖書館學專業彝文文獻保護重點人才培養類別的考生須參加貴州省統一組織的少數民族語言口試,口試語種為彝語,且成績合格。
第十五條 民族班、民漢雙語民族班招生對象為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民漢雙語民族班的考生須參加貴州省統一組織的少數民族語言口試,且成績合格。
第十六條 少數民族預科、民漢雙語預科招生對象為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民漢雙語預科的考生須參加貴州省統一組織的少數民族語言口試,且成績合格。進校后,完成一年預科班學習,所學科目考核合格后,按學校相關規定升入當年錄取時對應批次的本科專業學習。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 實行學校負責,各?。▍^、市)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和遠程網上錄取的方式。
第十八條 執行教育部及各?。▍^、市)規定的加分政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少數民族考生。按照各?。▍^、市)規定的錄取批次、分數線、投檔比例錄取新生。
第十九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條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市)或計劃類型,若首輪投檔后計劃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檔考生。未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市),按生源?。▍^、市)投檔規則,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時,依次錄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我校對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分數級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該省份生源考生按相關要求錄取。
第二十一條 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原則: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安排專業,即優先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和我校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同等分數條件下少數民族優先錄取,同等分數及民族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文綜,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理綜,不分文理?。▍^、市)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和、語文數學成績總和、語文成績;如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予以退檔。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優先”原則安排專業,即優先滿足專業成績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若專業成績高分考生第一專業志愿不能錄取,按其第二、第三……等專業志愿順序依次擇優錄??;同等專業成績條件下少數民族優先錄取,同等專業成績及民族條件下,文化課總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同等專業成績、文化課總成績及民族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文綜,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理綜,不分文理?。▍^、市)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和、語文數學成績總和、語文成績;如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的同類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予以退檔。
第二十三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優先”原則安排專業,即優先滿足投檔成績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若投檔成績高分考生第一專業志愿不能錄取,按其第二、第三……等專業志愿順序依次擇優錄??;同等投檔成績條件下少數民族優先錄取,同等投檔成績及民族條件下,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同等投檔成績、專業成績及民族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文綜,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理綜,不分文理?。▍^、市)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和、語文數學成績總和、語文成績;如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的同類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予以退檔。
第二十四條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彝語言文學重點人才培養類別和圖書館學專業彝文文獻保護重點人才培養類別錄取原則: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安排專業,即優先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和我校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同等分數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文綜,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理綜;如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的同類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予以退檔。
第二十五條 學校按照大類招生的專業,學生進校經過基礎平臺課程學習后,將結合學生成績和志愿,在大類所涵蓋的專業內進行專業分流。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復查,凡不符合入學條件或有違紀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金措施
第二十七條 嚴格按照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校設有獎學金、勤工助學崗位及境內外社會團體和個人在學校設立的獎助學金等資助項目,鼓勵學生努力學習,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七章 學歷(學位)證書的頒發
第二十九條 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考試成績合格,達到畢業學分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信網學歷電子注冊的貴州民族大學畢業證書,并以此具??;符合貴州民族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經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學位網)備案的相應學科門類學位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貴州民族大學招生聯系方式:
信息公開網址:http://zjc.gzmu.edu.cn/zsxxw.htm
招生咨詢電話(傳真):0851-83610412
招生監督電話:0851-83610130
通訊地址:貴州省貴安新區貴州民族大學大學城校區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前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網為準。
學校近年來,主持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766項,其中國家級科研課題138項,國家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項目3項,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1項;獲省部級以上各類科研成果獎82項。學校教師在省級以上學術刊物發表學術論文5610余篇,其中SCI、EI、SSCI、ISTP等核心期刊論文1873篇,出版專著228部。
貴州民族學院時期
1951年3月,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向西南軍政委員申請成立貴州民族學院的請函。
1951年3月17日,西南軍政委員會民族處同意成立西南民族學院貴州分院的通知。5月17日,舉行開學典禮。開辦普通干部政治班。
1952年,貴州省省委決定破土動工修建。成立民族文工團。
1953年初,學院從貴陽市普陀路遷至花溪,學校開辦了民族政策研究班、干部輪訓政治班、干部輪訓文化班,共輪訓了2480名少數民族在職干部。
1954年,學校開辦干部輪訓文化班,民族研究室成立。
1957年,學校成立藝術師范專修科。
1959年,貴州大學遷入民院的校址,貴州民族學院并入貴州大學后被撤銷,按上級指示,民族研究室的全部人員和全部文物、資料并入貴州省少數民族研究所。
1974年,經國務批準恢復貴州民族學院。
1977年,學校開始恢復后第一屆高考招生100人,成立中文系、政治系。
2001年,學校成立清溪學院。
2002年,學校清溪學院更名為人文科技學院。學校成立民族文化藝術研究院。
2003年,成立預科教育學院(由預科部和中專部合并)。
2004年,學校進行學科(專業)調整,成立西南夜郎文化研究院。
2008年3月,貴州貴州省人民政府和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共建貴州民族學院在北京舉行,被國家教育部評為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等次高校。
貴州民族大學時期
2012年4月,貴州民族學院正式更名為貴州民族大學。貴州省人民政府正式下發貴州民族大學按照一校兩校區建設文件。
以上信息源自官網,數據截止至2019年12月,請以官網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