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族大學現有渭城、秦漢兩個校區,并在拉薩建有教學實踐基地,學校占地面積1157.48畝,校舍總面積49.8萬平方米?,F有208個實習實踐基地,1個自治區級眾創空間;圖書館面積2.3萬平方米,形成了學科內容豐富,紙質、電子、網絡形式多樣的館藏資源,館藏文獻總量達319萬多冊。
學校積極構建特色明顯、適應西藏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才培養需要的學科專業體系,涵蓋了哲學、經濟、法學、教育、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等11個學科門類。截至2023年7月,設有文學院、民族研究院、法學院、新聞傳播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財經學院、管理學院、信息工程學院、教育學院、外語學院、體育學院、醫學部、研究生院、繼續教育學院等14個教學單位。學校是博士學位授予單位,有1個博士學位一級學科授權點(馬克思主義理論),13個碩士學位一級學科授權點,19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61個本科專業。1個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2個國家特色專業建設點,1個國家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7個國家級一流專業,16個省級一流專業,4個自治區級特色專業,3個自治區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國家級一流本科課程2門、自治區級一流課程15門。
學校始終堅持育人為本,積極構建“三全育人”工作機制,深入推進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大力促進畢業生高質量就業,不斷提升人才培養質量,努力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學?,F有在校生12587人,其中本??粕?0769人,研究生1818人,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學生占50%。畢業生深受用人單位的好評,近年來畢業生就業率保持在90%以上,就業率和就業質量穩步提升,大學生創新創業人數逐年增加,涌現出了一批就業創業先進典型。
創校至今,學校培養了11萬余名高水平的優秀建設者和各行各業、各個層面的優秀人才,其中涌現出了40多名省部級領導干部和一大批藝術家、作家、教授、醫學家、農學家、工程師等杰出人才,贏得了“西藏干部搖籃”的美譽。
西藏民族大學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我校2023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體現“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招生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自治區相關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西藏民族大學。
英文全稱:“Xizang Minzu University”
第三條 國標代碼:10695。
第四條 學校性質: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第五條 上級主管部門:西藏自治區教育廳。
第六條 辦學層次:學校具有博士、碩士、學士三級學位授予權,以培養全日制普通本科、碩士、博士研究生為主。
第七條 學校地址:
渭城校區:陜西省咸陽市文匯東路6號。
秦漢校區:陜西省西咸新區秦漢新城蘭池四路。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校黨委書記和校長擔任主任的招生就業工作委員會,委員會下設普高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副校長擔任,委員會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討論決策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普高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普高招生的日常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
第十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招生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招生計劃編制原則:根據學校辦學實際,結合各省的招生和專業報考情況,兼顧各省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對分省分專業計劃進行分配和調整,最終計劃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向社會公布。有關各省的分專業招生人數及錄取批次以各省招辦公布的結果為準。
第十二條 根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區人社廳、區教育廳等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我校錄取的學生中,除部隊生源計劃、地方優師計劃定向西藏就業外,其他學生畢業后按照“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第十三條 本碩連讀創新實驗班專業實行動態考核與分流培養末位淘汰的管理機制,學校將按照《西藏民族大學本碩連讀創新實驗班實施方案》進行修讀資格考核與分流管理。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受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在各省級招辦統一組織下,遵照“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五條 學校認真貫徹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招生錄取有關規定,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高考位次、藝術類專業成績、專業志愿、體檢情況,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錄取專業。
(一)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學校按照“分數優先,兼顧志愿”的原則錄取,不設志愿級差和專業級差。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計劃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按下述原則錄?。?
(1)非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根據各省公布的單科順序按成績高低依次錄取。若單科成績順序相同,則按照考生專業志愿先后順序錄取。
(2)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同分排位辦法進行分配專業,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優先錄取。遇到同分同位現象時,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專業錄取,調劑環節重點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
2.對于投檔考生,分數未達到所報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且不服從專業調劑,一般做退檔處理。
(二)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1. 省統考專業課成績和文化課成績均達到考生所在省劃定的合格分數要求后,按照省統考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省統考專業測試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三)其他專業錄取要求
1.外語類專業只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要求英語單科成績西藏考生不低于50分,其他省份考生不低于100分,有組織英語口試的省份,口試成績需合格,生源不足時,口試成績可不作為外語類專業錄取的必要條件;其他專業無語種限制。
2.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對高考數學單科成績有要求,西藏考生不低于60分;其他省份考生不低于90分。
3.體育類、藝術類專業對考生身高有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體育類專業體育加試成績不低于45分。
4.藝術教育專業依據考生志愿,優先錄取有音樂、美術加試成績或特長的考生。
第十六條 各專業錄取無男女生比例要求,民族成份不受限制。
第十七條 學校認可經教育部同意的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績進行錄取。
第五章 收費要求及標準
第十八條 學校按西藏自治區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學雜費,公布招生計劃同時公布各專業學費標準。
第十九條 根據西藏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關于修訂印發<西藏自治區師范及農牧林水地礦類專業免費教育補助政策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的通知》(藏教廳[2016]64號)規定,自治區對師范類專業學生實行免補(補助)政策。
第二十條 根據藏教委字[2000]39號文件規定,我校住宿費為800元/學年,學費標準3360元/學年。
第六章 資助體系
第二十一條 學校為保證學業優秀、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建立了“獎、貸、助、減、免”的助學體系,具體資助辦法請登錄西藏民族大學網站學生工作部學生資助欄目進行查詢。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新生報到時,學校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3個月內學校對學生報名資格、照片信息、體檢信息、中學學籍檔案、加分材料等資料進行復查,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修養的,可以按照相關的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招生就業工作處咨詢聯系方式
學校主頁:www.xzmu.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zs.xzmu.edu.cn。
電 話:029-33755799(兼傳真)、33755035。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四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五條 為維護廣大考生和大學的合法權益,西藏民族大學紀委(監察審計處)對招生錄取工作全程監督。舉報電話:029-33755293。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西藏民族大學招生就業工作處負責解釋。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網為準。
學校不斷深化協同創新,科研成果力攀高峰?,F有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自治區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3個;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培育)1個,國家民委重點實驗室2個,自治區重點實驗室2個,自治區高校重點實驗室7個,自治區高校教學實驗室10個,自治區實驗實訓基地1個,自治區科研創新團隊3個;“十四五”以來(2021.01-2023.05)學校教職工首次獲批國家科技計劃項目,首次獲批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首次獲批國家社科基金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項目,2018-2022年國家社科基金立項數量全國排名第85位。建有西藏文化傳承發展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西藏高校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協同創新中心、西藏社會經濟與文化發展研究基地、西藏社會和諧穩定與法治建設重點研究基地、中國共產黨治藏方略研究中心、西藏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教學研究中心、南亞研究所、旅游研究所、藏學研究所、西藏鄉村振興戰略研究所、西藏高原體育與健康研究中心、西藏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研究中心等一批高水平科研機構,產出了一批以“西藏特色產業高質量發展系列研究報告”(叢書)、《西藏各民族遺傳多樣性研究》《明清實錄藏族史料類編》《西藏百年經濟史》《西藏民族關系研究——以藏門珞民族關系為中心》等為代表的重大研究成果,為自治區黨委、政府決策提供了有力的理論支持,充分發揮了高校的智庫作用。其中西藏文化傳承發展協同創新中心入選教育部首批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南亞研究所入選教育部國別和區域研究中心備案名單、獲批國家民委“一帶一路”國別和區域研究中心。依托高原環境相關疾病分子遺傳機制與干預研究重點實驗室、西藏光信息處理與可視化技術重點實驗室、藏藥檢測技術教育部工程研究(培育)中心以及高原水污染治理與生態修復工程實驗室等高級別實驗室,培育了一批高水平科研團隊,積極參與青藏高原第二次綜合科考等重大項目,為西藏長治久安和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強大的科技支撐。
學校充分發揮援藏政策優勢,積極構建對口支援工作機制。在中組部、教育部和陜西省的統籌部署下,中國人民大學、中山大學、廈門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南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南京大學、中國傳媒大學、西安交通大學、陜西師范大學、西北大學、長安大學等12所對口支援高校,不斷創新援藏形式、拓寬援藏領域、豐富援藏內涵,深入開展多層次、多渠道的對口支援工作,推動學校學科專業、師資隊伍、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等方面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和進步。
西藏民族大學的前身為“西藏公學”。
1956年6月,開始籌建西藏公學。9月,學校正式定名為“西藏公學”。10月,中央批準將位于陜西省咸陽市的原西北工學院的校址轉交西藏,作為西藏公學的校址。
1958年9月15日,西藏公學在咸陽(原西北工學院校址)正式開學。
1959年9月,西藏公學開辦藏語文專修科。
1960年,在開設藏語文專修科的基礎上,又先后創辦了師范、衛生、農業、畜牧獸醫、會計、郵電等專業。
1963年10月,成立專業系科,辦學方向逐步向專業教育和綜合院校發展。
1965年7月1日,經國務院批準,西藏公學更名為西藏民族學院。
1966年8月12日,學院成立了“文革籌委會”。
1970年1月23日,西藏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決定撤銷西藏民族學院。學院領導和大多數中層干部調離學院,部分財產轉移給了陜西有關部門,給學院發展帶來了嚴重的后果。
1971年5月16日,西藏自治區黨的核心小組召開會議,正式作出了恢復西藏民族學院的決定,并決定在西藏林芝建立新校址。
1972年開始,農學專業、畜牧獸醫專業、財會專業、機電專業相繼遷入林芝,形成了陜西咸陽為總院、西藏林芝為分校的兩地辦學格局。
1975年1月,區黨委決定,咸陽總院各專業不再遷入西藏,總院和分校學生規模均為1500人。
1978年5月,西藏民族學院林芝分校更名為西藏農牧學院。
1979年至1984年,在繼續辦好語文系、政治系、干訓部、預科的基礎上,相繼增建了歷史系、外語系、財經系、體育系等。
1977年,在藏語文專業開始招收本科生班。
1978年,開辦了政治理論專業本科班。
1979年,語文系開始招收藏語文本科班,開始了西藏歷史上第一個現代高等教育本科專業的教學。
2003年,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后,教育部為了貫徹落實會議精神,先后確定復旦大學、廈門大學、中山大學,天津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中國人民大學、西安交通大學、東南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等9所部屬院校和高等教育出版社對口支援學校。
2009年3月13日,國家民委與自治區人民政府合作共建西藏民族學院,實現省部共建,資源共享。
2012年5月,被教育部評為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2015年4月28日,經教育部批準,西藏民族學院更名為西藏民族大學。
2020年6月1日,西藏自治區體育局與西藏民族大學共建“西藏民族大學山地戶外運動學院”合作暨揭牌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網,數據截止至2023年7月,請以官網為準!